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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鸡公山管理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鸡政文〔2018〕24号

李家寨镇、各办事处(筹建处),区直各部门,驻山有关单位:

  现将《鸡公山管理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鸡公山管理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功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号)、《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号)文件、《中共信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信发〔2017〕10号文)精神,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确保我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号文)、信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信不动产登记建办〔2017〕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现代农业强市建设,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引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内生发展动力”的工作部署,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为开展村庄整治、闲置宅基地、房屋收储整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产权保障。

(二)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统领、部门承担、分工协作的组织方式,以镇、办事处(筹建处)为单位,以全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籍信息调查;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成果以外,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房屋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情况。

利用信息化技术,叠加整合获得的房屋权籍信息、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信息,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登记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原则

农村房屋数量庞大、状况复杂,并且登记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依照下列原则,做好各项工作安排:

依法依规,便民高效。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工作,保证不动产登记结果合规有效。以便民、利民、护民为出发点,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实事求是,全面覆盖。以实地、实际状况开展权籍调查,确保权籍调查信息符合规定并与实地相一致。工作覆盖全区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统筹计划,急用优先。统筹计划整体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农村房屋情况复杂、数量较大的实际问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优先做好深化农村改革和社会急需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安排,保障改革要求,满足社会需求。

承前启后,确保稳定。承接前期权籍调查成果,简化本次工作内容,衔接房屋土地信息,保证权籍调查、产权登记的连续性。采取切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妥善处理调查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注重创新,适应需求。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提升管理水平,适应农村改革的需求。

(四)工作进度要求

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造条件。2018年,做好筹备、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镇、办事处(筹建处)工作督导,全面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2018 年底要完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总量的40%,2019年全部完成任务。2020年,农村不动产登记进入日常管理,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成立组织

成立鸡公山管理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镇、办事处(筹建处)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专项账户;编制工作经费预算,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编制作业技术单位招标方案,组织招标,确定一个作业技术单位,组成若干个作业小组实施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具体工作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

1.制定工作方案

主要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内容,做好各级工作任务安排。

2.编制工作经费预算

主要任务:根据工作安排,编制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预算。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l号)和河南省不动产登记局《关于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编制参考建议及说明》的要求,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3.积极宣传并参加业务培训

主要任务:积极参加省、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法律政策,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整合建设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主要内容:根据信阳市本级和鸡公山管理区叠加整合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区级数据库,确保市、区两级数据信息的完整。

5.配合成果验收

主要任务:依据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和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镇、办事处(筹建处)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确定镇、办事处(筹建处)工作任务的完成。

6.汇总工作成果

主要任务:汇总统计镇、办事处(筹建处)工作成果。

责任单位:镇政府、办事处(筹建处),区财政局,鸡公山国土分局

时间要求:2018年4月-5月

(二)调查登记发证

1.农村房屋权籍调查

主要任务:在核实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补充对其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农村权籍调查权,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表、册、图、数等权籍调查成果。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调查要求: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规定,以实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状况为依据,进行权属调查;同时,对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采用合规有效的测量方法,施测界址、计算面积,并制作成果。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情况复杂的,可根据宅基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要求,确定需要实施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对象。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应符合《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

2.权籍信息叠加整合

主要任务:采用信息化手段,将调查获得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成果与已完成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

整合要求: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信息和数据库为基础,叠加整合农村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信息,形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为登记提供信息化依托。

3.依法依规实施登记

主要任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等规定,依托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施不动产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登记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登记的规定,办理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也可结合实际,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登记结果,向不动产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需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提供。登记资料应扫描入库并与权籍信息和登记信息挂接,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4.成果汇交上报

主要任务:将信阳市市本级和管理区叠加整合形成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化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汇交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汇交要求:成果通过省验收后,在一个月内完成汇交任务。

责任单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办事处(筹建处),鸡公山国土分局,李家寨镇国土资源所。 

时间要求:2018年5月-2019年10月

三、责任分工

(一)镇政府、办事处(筹建处)

1.负责组织镇、村组干部参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权属、界址纠纷调处;

2.负责组织协调村、组有关人员参加权籍调查的指界及找相关人员确认签字;组织人员配合测绘机构工作人员入户测绘。

负责鉴证申请人签字、制作询问笔录;受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予以校验、初审;负责出具房屋权属来源、竣工等证明并签署意见;确认登记面积及公告;不动产权证颁证发放。

3.牵头现场查看、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

(二)区财政局

负责农房确权登记发证经费预算与保障,并进行资金使用监管。

(三)鸡公山国土分局

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是牵头负责全区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编制工作;二是牵头负责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分解、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三是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协调工作;四是负责调查成果审核、确权登记和做好档案整理、装订、入库等工作。

(四)区规划建设局

负责指导登记过程中涉及乡村建设许可等规划管理问题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镇(街道)、办事处(筹建处)、村进行质量安全认定工作。提供已发放的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房产证登记信息。

(五)区信访办、鸡公山公安分局、区社发办等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负责信访处理、登记申请人员身份、户籍情况证明、门牌编号、牌证办理、资金审计和归档指导等工作。

(六)李家寨镇国土资源所

1.配合镇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各项工作;

2.负责镇内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业务指导工作;

3.负责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把关、进度统计、登记初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l号)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和《河南省不动产登记局关于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工作经费编制参考建议及说明》的要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区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国土资源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二)政策保障。城乡建设和规划等部门要根据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结合实际,确定农村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减轻农民群众的负担,保证农村房屋的权属来源符合不动产登记的规定。

(三)质量保障。依据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核查制度及权籍调查技术规定,积极接受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区权籍调查工作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核查及省、市级专业队伍的技术指导,确保我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基础的权籍信息成果合法、准确、规范。

(四)进度保障。建立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通报制度。自2018年4月起,以镇、办事处(筹建处)为单位,每月25日上报月工作进度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我区将对工作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对镇、办事处(筹建处)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

(五)技术保障。以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省级专项工作“控制测量”建立的全省统一控制网为基础,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地籍调查县级平面直角坐标系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4〕13号)的要求建立的坐标系,实施不动产测量,保障测量成果统一。

鸡公山管理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郑天化(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周玉忠(区办公室副主任)

        刘清云(区财政局局长)

        李建新(鸡公山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丁运刚(区经发局局长)

        高学斌(区房管所所长)

        梅  冬(鸡公山地税局局长)

        曾  涛(李家寨镇镇长)

        熊安胜(武胜关街道办事处筹建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鸡公山国土分局,李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