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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发办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区社发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全面实现民政政策与扶贫开发有效衔为重点,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兜底脱贫。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210元提高到3450元,确保“两线合一”;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由142元提高到154元,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现辖区内共有82户21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低保政策。

    二是实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脱贫。2018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4174元提高到4486元,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现辖区内共有3户3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三是实施医疗救助脱贫。资助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已对辖区内25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资助金额4.536万元。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截止目前2018年已对辖区内9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救助金额0.699万元。

    四是实现临时救助脱贫。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度过暂时性困难,截至目前2018年已对辖区内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临时救助,救助金额0.61万元。

    五是实行社会福利保障脱贫。认真落实孤儿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月人均补助标准均不低于60元。

    六是实行灾害救助脱贫。认真做好灾害应急救助、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做好灾害应急过渡期生活救助。做好灾区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做好冬春期间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全面提高低保受灾户、建档立卡贫困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水平和因灾倒损房屋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七是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社区建设支持脱贫。做到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与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有限衔接,优先支持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探索培育贫困地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引入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扩大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不断提高服务贫困人口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